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北京注册有限合伙 合伙人权利
北京
[切换城市]

北京注册有限合伙 合伙人权利

更新时间:2013-04-25 10:28:30 浏览次数:29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
北京注册有限合伙 合伙人权利
北京铭志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并经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备案认可的专业工商登记注册及相关财税业务代理的合

法机构。公司从业人员具有完备的工商登记注册专业知识及财税服务实践经验,不仅为客户提供专业工商登记注册及财税服务,更配备专业

人员协助客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公司法务事宜。公司成立至今,已为近百家中外客户提供商业登记注册、财税管

理及行业审批等商业服务,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社会机构合作期间关系融洽,诚信尤加,具备优质的商业服

务平台,我们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且完善的服务。
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因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有限合伙人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权,有限合

伙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般不会损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有限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

限定,如果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

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

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0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小时前
1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3年03月05日
UID:5508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