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搜索苑佳俊)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志,是企业的广告,换一个角度,企业名称是社会公众了解一个企业的途径。无论个人还是一个组织,在采购商品或选择合作伙伴时,一般都是首先从企业名 称去寻找对象。在不审查某一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众要了解他的业务一般只能看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即人证所说"卖什么吆喝什么"。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词必须准确,这里所说的准确不是与经营范围一致,而是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二、三类旅行社不得称"国际旅行社",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不得称"国际贸易公司(或中心)"。(搜索苑佳俊)
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办理专项审批项目,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以不提交,但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批件,如不能提交,则申请的预先核准名称无效。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劳动和时间。(搜索苑佳俊)
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名称中表述企业 所从事的行业,也可以在名称中不反映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企业应根据自己经营范围中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就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词的,应有下属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企业确定名称中的待业或者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仿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