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无行政区划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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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二) 、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企业和拟核准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
如:大地(中国)有限公司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总局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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