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2、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的企业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得涉及外资。
5、提供3名以上的影视相关从业人员。
6、办公场地证明。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 申请单位向北京市出版广电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制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3. 出版广电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制度等。
5. 审核通过后,出版广电局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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