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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认证

更新时间:2016-12-14 17:00:47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上地
类别:其他
地址:上地佳园15号楼四单元602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申请企业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     (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软件产品认定: ( 1 )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2 )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3 )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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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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