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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北京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6-08-18 17:08:50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北京 > 东城 > 王府井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条件 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曹雪鹏 I85-1133-57O6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执照
办理保监会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条件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   曹雪鹏 I85-1133-57O6

根据《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2、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5、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6、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7、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8、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0、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1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联系人:曹雪鹏
:I85-1133-57O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2号楼2002

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流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取得的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究竟这次政策调整后与之前有何不同?“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又该如何缴个税呢?
  《公告》明确,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业务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属于“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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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监会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条件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   曹雪鹏 I85-1133-57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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