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有什么影响怎样办理公司注销
公司未依法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锁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在工商系统内进行限制,禁止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计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必须办理吊销转注销,被吊销公司注销后,即可解除黑名单限制,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一直认为,公司清算注销和吊销转注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尤其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要将债权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和拖欠税款等问题妥善解决,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并设计实施方案,在彻底解决公司遗留问题的同时,力求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利益。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朋友们对公司清算、吊销转注销有很多疑问,所以,想就这类问题做一个专门的版块,来解答困扰朋友们的问题,并且把自己认为有益于朋友们的文章也收集整理后集中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13521117717常先生
什么是注销?
《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从该法条可知,状态为“注销”的公司代表该公司已“终止”,已终止即表示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实际形同于一个自然人的死亡。
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上文已提到,公司被注销形同死亡,即公司不复存在,不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其法律后果就非常简单:从该公司本身而言,其本身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外部而言,任何人与被注销公司签订的协议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根本不能算做是合同已成立,更不用说合同生效了。原因很简单: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而被注销的公司是一个已经死亡,不复存在的公司,这方当事人是虚无的。
什么是吊销?
公司吊销一般指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是不能再开展业务。
公司吊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但鉴于实践中与吊销公司签订协议的案例颇多,这是一个理应相当重视的问题。
首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主体资格;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处于解散状态,而《民法通则》与《公司法》均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公司被吊销,从法律层面而言,下一步应当进行,并且理应只能进行的程序是: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只能开展清算活动)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由上可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司虽然具备主体资格,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即不能开展新的经营活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时公司的所有活动只能限制清算活动的范围之内,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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