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造型是指构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部形态的美学形式,是被人直接感知的建筑环境的和建筑空间。 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反映公共建筑造型的共同规律及托、幼建筑自身所特有的环境特征及空间特征。它们都是通过各种造型相关的要素,如体量的组合、虚实的排列、色彩的处理、光影的变化及材料、质地效果等来创造托、幼建筑所特有的心理感觉与个性特征。
1、托幼建筑造型应满足幼儿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的要求。
2、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反映“新、奇、趣、美”的幼教建筑个性风格,并应处理好建筑内涵与形态之间的关系。
3、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形式法则,即遵守统一与变化,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视觉与视差等构图法则。
4、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与园、所所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区的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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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造型设计须符合四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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