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生活服务 > 装修/装饰 > 幼儿园设计防火事项不可忽视
北京
[切换城市]

幼儿园设计防火事项不可忽视

更新时间:2014-06-17 14:52:52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天通苑
类别:装饰设计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一区一号楼2404
  如果说幼儿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那么幼儿园就是幼儿成长的摇篮。幼儿园设计直接关系到幼儿生活、学习质量,其中的防火设计,又是幼儿园设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入托儿童逐年增加,幼儿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以前被忽视的幼儿园防火工作被提到了当前的重要议程。下面随北京中奥恒业幼儿园装修设计公司小编共同来看看幼儿园设计防火要求:
  在幼儿园的规划设计上,首先应充分考虑特殊的性质、功能。因此,要求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m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距其30m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建筑。另外,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等用房,应与幼儿活动、休息的房间分开设置,且保持一定的距离,该距离规范中明确不得小于15m。幼儿园设计的安全疏散,按规范规定:供幼儿安全疏散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幼儿活动室或寝室距安全出口或楼梯的大距离如下:一级、二级建筑为25m,三级建筑为20m;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劲端的房间:一级、二级建筑为20m;三级建筑为15m。
  幼儿园的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气体管道等,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凸出物。用于疏散的楼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采用螺旋形楼梯或扇形踏步。用于疏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弹簧门、推拉门、侧拉门,严禁是以偶那个转门,供幼儿使用的玩具不应布置在消防的通道上。
  幼儿园的电气设计有许多条款规定,对其使用的电气产品有明确的规定:幼儿活动室、寝室的照明电灯功率不得大于60w,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许使用台灯,行灯及落地灯等,各种灯具距地高度应保持在2m以上。

来源:北京幼儿园设计网http://www.zoh***
北京装修/装饰相关信息
7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3年10月19日
UID:95436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