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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机动车辆(蓄电池观光车)

更新时间:2016-08-24 10:39:26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北京 > 大兴 > 亦庄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内机动车辆(蓄电池观光车)
内机动车辆(蓄电池观光车)
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第116期)
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以及第八十六条“如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 等相关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受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决定近期举办一期场(厂)内机动车辆(蓄电池观光车)司机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新从事场(厂)内蓄电池机动车作业的司机的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场(厂)内蓄电池机动车基础、电气装置、机械装置、基本操作及维护保养;事故处理及预防等。
三、培训考核及发证: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作业知识培训,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培训时间:
2011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六、培训费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蓄电池观光车)新训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850元/人,教材资料费15元/套,共计865元/人;
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七、培训须知:
(一)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请注意:
1、年龄凡未满18周岁和超龄(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低于初中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2、新训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一份。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3、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及具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用人单位必须监章。
联系人张老师Q Q717973739 13910522952
关键词:升降机司机培训,非金属焊接操作培训,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培训,叉车司机培训,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培训,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培训,客运索道编索培训,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培训,三级锅炉司炉培训,二级锅炉水质处理培训,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培训,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培训,塔式起重机司机培训,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培训,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培训,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培训,电梯司机培训,电梯机械安装维修培训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培训,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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