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二、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具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电力工程师初级职称后,从事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满4年以上。
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满6年以上。
在申报前近4年内,累计从事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三、业绩成果要求: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在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中,解决过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中,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技术创新,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参加过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申报前近4年内,参加过电力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累计不少于40学时。
熟悉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五、其他要求:
能够熟练阅读和理解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献,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管理工具进行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设计、管理和分析。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和参与电力系统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