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师从事幼儿行业教育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早教中心老师,幼儿园工作者,育婴馆人员婴幼儿游泳馆工作人员,从事保姆,月嫂工作人员,家政类人员均可报考。
申报条件: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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