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所需资料:
1.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及同底电子版照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复件份1份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非京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载:申请表
5. (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点击下载:复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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