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简章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凡从事会计工作(包括收银、出纳、会计等)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证书,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因此从事会计行业,必须参加“会计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要求必须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如律师要有律师证,教师要有教师证一样,从事会计职业同样要求从业人员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会计资格。
(2)随着扩招,毕业生人数的增加,会计本科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的增大,不少省份和高校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后,不能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而减弱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新《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开始,会计类专业和非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会计资格考试,凡通过者予以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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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鉴定对象:一切想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职业的在校生或已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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