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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 不作为行政行为

更新时间:2020-01-01 23:46:12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马甸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学员问题: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请老师举例,谢谢!
老师解答:
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这里“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就是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行为。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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