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报名培训考试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
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报名材料:
带3张 1 寸免冠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五、发证机构:
考试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报名联系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一八二一零零六六四三三
Q Q: 二四一五六零五零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