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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更新时间:2019-12-02 13:04:39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直门外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原题内容:
(1)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业务      9%
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2016.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      5%(个人住房:1.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减按3%
学员提问:
假设我取得,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105元的发票,对方选择简易计征,不含税的金额和税金分别是:
不含税的金额=105/1.05=100元
进项税=100*3%=30元
(1)以上计算是否正确?
(2)我怎么能够知道对方是不是选择简易计征?或者说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发票,对方肯定就是按简易计征来处理的?
老师解答:
1、不正确,应该是105/1.03*3%。
2、考试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默认为是简易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学员继续提问:
(1) 课件中,老师不是说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是5%减按3%来处理的吗?如果是直接用3%,那就不能叫减按3%来处理了,就是按3%来处理。如果是5%减按3%,那么应该是不含税金额/1.05*3%,这叫5%减按3%处理,我是这么理解的。
(2)老师说考试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默认为是简易计税,这个我现在知道了。
  我上面没有问清楚,应该是在现实生活中,我拿到了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的发票,拿到票之后给财务上做账,财务上肯定是要抵扣进项的,那么这个时候,我怎么知道这个票对方时按简易计税的方法来处理的?原则上是对方交多少税,我就抵扣多少税。发票上会注明征收率,或者是有其它标志吗?
老师解答:
(1)老师明白您说的点,因为之前讲过出售未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计税。这里告诉公路通行费减按3%,是/1.03*3%,不是5%,您记忆一下吧。
(2)现实生活中,就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抵扣就行了,不需要计算了。因为已经过了拿个纸质发票,自己计算抵扣的时期了。
学员继续提问: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就是讲,虽然文件上是讲5%减按3%来处理,但实际上就是按3%来处理,我个人觉得文件上写的本意应该是讲5%减按到3%来处理,如果是减按到3%来处理,那就是按3%处理的意思,但这里少写了一个字,语言的表达上有些欠缺。
老师解答:
是的,您知道怎么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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