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61条的有关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建设部全国培训中心决定在山西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管理员岗位取证培训班”由太原弘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请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规定的《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等内容培训和考试课程,培训结束后,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
三、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费用情况
联系人:刘老师
18210066433
Q Q 2415605036
潘家园物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证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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