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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工资薪金所得

更新时间:2019-11-18 13:28:29 浏览次数:30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西客站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高频考点:
工资薪金所得
1.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特殊规定
(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①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②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③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真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补助
【答案】
A
【解析】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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