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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9-10-19 23:25:03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回龙观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高频考点:
劳动报酬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15日。
5.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3)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注意】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低工资标准,则按低工资标准支付。
真题回顾:
判断题
(2018年·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该延迟至近的工作日。( )


【答案】

【解析】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并非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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