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正规办学单位,多年的办学经验。人社部直属考培办学单位,全国通用,网上可查。
北京远大国际教育培训中心 张老师
公共营养师三级取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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