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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即学即练 支票

更新时间:2019-09-09 20:00:22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沙河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即学:
支票
1.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2.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3.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4.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6.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即练: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签发一张20万元的支票,并在票据上注明,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应乙公司要求未记载出票日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授权补记
  B.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在提示付款前自行记载与甲公司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C.该支票无效
  D.乙公司持该支票提示付款时,甲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与甲公司确认出票时间,若确在10日之内,则应履行付款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规定。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若欠缺,则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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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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