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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知识点 专利权的客体

更新时间:2019-06-13 22:17:40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马甸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专利权的客体
1. 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仅适于产品,要求比发明低
外观设计      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2.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解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解释】用于诊断或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只要具备专利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
(4)动植物品种。
【提示】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提示】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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