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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知识点 股票上市

更新时间:2019-05-23 00:16:12 浏览次数: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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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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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上市,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股票上市
  (1)股票申请上市交易需要经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股票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④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近3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牌,即停牌的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停复牌原则上应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的停复牌。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区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包括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和不满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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