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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2019经济法主体

更新时间:2019-05-13 20:49:06 浏览次数: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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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2019中级会计实务新教材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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