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书全国通用 网上查询 正规学校 网络课件 取证率100%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培训方式:面授、函授、网络学习。
四、取证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网络课件);
3人以上团体优惠价:1200元/人(含网络课件);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可网上查询。
六、报名资料
报名时携带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单位工作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