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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更新时间:2013-12-25 14:29:36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天通苑
类别:技能培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确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注:取得此上岗证书可采取自学和面授两种方式)。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取证学员培训收费标准1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团报可优惠。
五、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从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全国范围内有效。
3.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内本证书复检验证工作。
5.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六、报名资料
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七、      :136 8313 7458 李萍老师 在线扣扣:251 4022 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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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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