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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政策启动办理专业代理全程服务

更新时间:2018-08-03 17:37:42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北京 > 石景山 > 苹果园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工学院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帮助各类人才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经办程序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人才落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
(2)年龄35岁以下,若35岁-45岁,须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
符合以上条件可领取《商调函》
1
二、落户地点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落户: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可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经办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三)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四)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五)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人才类型证明材料
1.学历型人才
境内毕业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毕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算师等9类人才: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在津工作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职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型人才
身份证、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证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以上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急需型人才
身份证、急需型人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条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天津注册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落户,除提供人才类型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津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落户地证明材料
1.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集体入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地为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集体户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地为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的:无需提供落户地证明材料。

关于更多关于天津人才引进的问题,可以咨询孟老师,会一一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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