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和《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精神,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具备培训资格,并已登记备案),即日起展开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简介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与鉴定必须分离的原则要求,培训结业后由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结业证(作为培训依据),并负责组织持此证书的人员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年龄宜为18-65岁,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三、培训内容
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采用中国消防协会统一编写教学讲义、习题集)。
四、就业前景
持有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以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推荐工作。
五、课时安排
1、消防员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面对面授课共计7天包含理论加实操(每周都有开课理论加实操周六日节假日不上课)网络授课校内外共计240学时包含理论加实操
2、消防员职业资格(中级)培训班:网络授课校内外共计200学时包含理论加实操
面对面授课共计7天包含理论加实操(每周都有开课理论加实操周六日节假日不上课)
六、收费标准
(1)消防员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2620元/人(含教材、上机操作、模拟考试、结业证)。
(2)消防员职业资格(中级)培训班:3280元/人(含教材、上机操作、模拟考试、结业证)。
(3)统一收国家鉴定考试费初级260元/人,中级,320元/人。
(4)其他费用60元(含申报表照相洗相费、辅导教材费、学生注册费)。
初级共计:贰仟陆佰贰拾(2620)元;中级共计:叁仟贰佰捌拾(3280)元。
七、报名时间
常年招生,每期50人/班,额满为止。
报名请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直接报考中级学生,需提供6年消防安全工龄证明信,或初级超过两年可直接升中级。
八、招生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Q Q3102182250 3444149076 电话。69230050 手机13366933417 13701385418穆老师 田老师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海子角友爱医院正对面中联培训学校
北京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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