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2012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二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网络课件(PPT课件)
四、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老证1100元/人(网络课件) 新证980元/人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450元/人(网络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