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学试剂处理回收公司,针对北京周边求购有机无机化学废液处理 18211144452【候经理】
废液处理原则:对高浓度废酸、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对于含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的高浓度有机溶剂应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浓度废液应集中储存,以便回收;低浓度的经处理后排放,应根据废液性质确定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不同废液一般不允许混合,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种类、储存时间等。
互不作用的废液可用铁粉处理。调节废液PH3-4,加入铁粉,搅拌半小时,用碱调节PH 9左右,搅拌10分钟,加入高分子混凝剂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作为废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