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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卡专业回收 北京收购福卡
1、为规范福卡发行、使用,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特制定本章程。
2、福卡是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发行的预付卡。
3、发行机构、购买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4、福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均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5、购买人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不记名卡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填写购买人基本信息,经发行机构核对身份后办理购卡业务。
6、购买福卡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支付等形式购买,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福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福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