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化学试剂处理(废液回收)实验废汞处理中心
15811137516 刘经理
废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回收处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废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回收处理处置,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我司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了废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回收处理方案。
一、废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须委托给具有收集、贮存、处置废化学试剂容器、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室废液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储存、处置。
二、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具体流程为:
1、与具有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室废液、化学试剂容器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合同
2、合同由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认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