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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亲子鉴定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5-09-23 14:22:48 浏览次数:171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亲子鉴定”这个专业词汇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并不陌生,它作为现代医学的先进产物和人类文明的科学成果,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不过亲子鉴定背后的动机和原因却是五花八门的,有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丈夫的猜忌和疑虑而鉴定,有人为了给非婚生子女入户而鉴定,更有甚者,有人为了一头牛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无奈之下给牛做亲子鉴定……那么,北京做亲子鉴定需要条件吗?

  北京亲子鉴定需要条件

  在DNA亲子鉴定方法诞生以前,大家比较熟悉和认可的应该就是ABO血型鉴定了。然而实践证明,ABO血型系统在整个人群中只有四种表现型,即A型、B型、O型和AB型,也就是说,在全中国13亿人口当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与你的血型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ABO血型测试只能起到排除的作用,而无法认定。但现代DNA鉴定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通过DNA鉴定技术,不仅可以做到100%排除亲子关系,更重要的是能以99.99%的准确度锁定亲权关系。

  鉴于亲子鉴定结果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的影响,委托人在申请做亲子鉴定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首要条件--当事人提出申请

  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必要条件--被鉴定人的同意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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