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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保险合同牢记这5点

更新时间:2014-11-28 16:19:02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科技园区
在整个的选保和购**程中,投保人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人人都逃不过的一点就是关于保险合同的不了解。有人也做过这样的调侃:保险公司没事做那么牛叉的合同做什么?成心让人看不懂么?其实,假如说成心那也不至于。但,我们还是怀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观念看待保险合同比拟好。
    保险合同是一项合同行为,也是一项民事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只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契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下面我们就一同来看看保险合同有什么特性。

1、条件性
条件性是指,只要在合同所规则的条件得到满足的状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刚才实行本人的义务;反之,则不实行其义务。
2、双务性
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作权益,对另一方只发作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益和承当义务,一方的权益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3、附和性
附和合同即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议,普通没有商议变卦的余地。
4、补偿性
所谓补偿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当的义务仅限于损失局部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5、个人性
由于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作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而保险人在审核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必需依据各个不同的投保人的条件以及投保财富的情况来决议是承受,还是回绝,抑或是有条件地承受。保险合同的这一特性决议,投保人在转让本人的财富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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