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进行: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
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
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
二、特别清算如何进行?
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
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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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特别清算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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