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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7-11-02 13:40:00 浏览次数:266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公司企业应当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更是明确了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按时足额购买社保,并且也说明了对违规企业实施的明确措施。
  参保分析以及社保简介:
  比较多的企业都没有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这种做法一来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规范用工,被相关部门检查出来后还要接受处罚;二来这也大大损害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间接促使员工频繁跳槽,直接导致了企业用工的不稳定,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企业经常性的招聘新人,还要对新人进行一系列的培训以及管理,终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以及成本。
  为员工购买社保,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是对员工负责的体现,此举也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国家今后也必然会加强监督以及处罚力度,力求做到人人参保,使员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促进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
  服务内容:
  1、代买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
  2、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劳动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
  3、负责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及生育津贴的领取;
  4、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理赔手续办理;
  5、为企业提供社保知识的咨询服务;
  6、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7、办理与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手续相关的其他事务。
  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社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公司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全国劳务派遣、全国、薪酬管理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全国可操作网点已达到3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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