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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残保金缴费指南(北京)

更新时间:2017-02-17 10:21:32 浏览次数:3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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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怎么计算的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章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什么时候缴纳残保金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 第十条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 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哪个机构审核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章第九条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哪个机构征缴纳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章第九条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然后去地税缴纳,缴纳期为每年5月1日到 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不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贵公司没有按要求比例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就必须缴纳残保金,而且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要求,迟交残保金将征收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6年残保金新政出台后,企业残保金金额数倍增长,企业压力增大。残保金减免优方法——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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