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期。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但是这个通知书却不仅仅是个收文凭证,它还表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符合要求,申请手续齐备,因而商标局决定受理其申请。因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由此可见,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即表明其商标注册申请在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已予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那么,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如何处理呢?对于这样的申请商标局将视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有部分内容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在申请人按期补正后,商标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于无法补正的或者申请人不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由于《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因此将《受理通知书》作为其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使用是错误的。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这就像我们到法院去打官司一样,法院是否受理是一回事,而能否胜诉又是一回事,并不是说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诉你就能打赢官司。所以,用《受理通知书》来表明其商标使用合法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