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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领取养

更新时间:2016-08-07 14:35:44 浏览次数:134次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四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金领取地: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      如果外地,直到人想在北京退休,那么,男性必须在50岁之前,女性在40岁之前(干部45岁)之前开始缴纳保险退休为止(东城)地址:朝阳门内大街216号1幢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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