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成立民非组织所需材料
民非组织设立材料;
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权利的、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相应从业人员的明;
7、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包括;
(1)名称、住所。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2)宗旨、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规及规定;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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