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慈善机构的基金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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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慈善捐赠自古就有,一般为自治机构。通常只是一种慈善捐赠组织或非营利社团。基金有的来自个人遗产或赠品,有的是工商企业或家族捐款,有的是连续捐赠,现有北京慈善基金会转让,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吗?
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按照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流程和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是否为京籍人员、需要后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理事监事备案表后任职单位盖人事部门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盖章证明。理事长和监事简历的后一个单位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2.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届若发起基金会的是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
5.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6.200万原始基金要在临时账户存放至基金会审批通过。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正复印件2份
10.理事会成员至少三名北京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