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一、经营性
ICP
证书全称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
)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在省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八)服务项目属于、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三、客户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司概况—
2、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或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预登记证明
3、人员任职情况
4、人员学历附件
5、设备清单
6、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7、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的平面图-需要盖公章
8、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9、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10、人员社保缴费明细
11、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书
12、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13、经营网站的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所有人必须和公司名称一致
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15、长期服务与质量保证措施
16、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7、申请经营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18、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9、与互联网接入商或电信运营商意向性协议
20、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所有申请)
21、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所有申请)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