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立法
现代立法体系以 BVI 公司法和 2004 年 BVI 商业公司法(“BVIBC 法”经修订)为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IBC) 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用于国际商业和投资的公司类型
BC - 商业公司
商业活动
BVI 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活动,但银行、、保险和信托活动以及 BVI 任何现行法律可能禁止的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活动除外。
离岸公司 BC 的强制性要求
应在 BVI 拥有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并且如果没有适当的当地许可证(例如贸易许可证),则不得在 BVI 境内开展业务。
税收
离岸公司100%免税。
法定股本
对法定股本的规模没有要求。
标准授权股本为 50,000 美元,分为 50,000 股每股 1.00 美元的股份。
无需支付股本。
不记名
股票 允许持有不记名股票,但必须由此类服务的许可提供商保管。
无面值 股份
是。
股东和董事
低股东人数 - 一名(自然人或法人)。
少董事人数 - 一名(自然人或法人)。
没有国籍和居住要求。一个人可以是董事和股东。
董事和股东名册不可用。
公司秘书
法律不要求秘书。它是可选的。
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要求,否则第三方不得 披露有关受益所有人和银行运营信息的信息。
股东/董事会议
股东和董事会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举行。
年度账目备案
编号
提交周年申报表
编号
保存公司文件
保存公司运营文件(决议、会议记录等)的地点由董事自行决定。
注册时间框架
IBC 可在 5-7 个工作日内注册。
空壳公司可用性
可用。
重新注册
可以将外国 IBC“进口”到 BVI 管辖区,也可以将 BVI 离岸公司“出口”到其他管辖区。
一般信息
作为大英帝国的前殖民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继承了其法律制度和商业组织形式,实施政府监管计划以吸引外国投资并提供经济增长。由于这些计划的成功实施,如今 BVI 离岸公司的需求量很大。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种不寻常的离岸管辖区。版国际商业公司法 (IBC) 于 1984 年通过。该国迅速获得了离岸领导者的地位,今天它继续保持这一地位,尽管竞争激烈。除此之外,它遵循高度发达的商业战略,并使用英语作为语言。
200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IBC放弃了以前的法人实体注册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在 BVI 注册的商业公司不再分为离岸公司和本地公司。所有公司都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业务并利用当地资源获利。但是,在岛上注册的公司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他们通过支付固定的年费为预算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