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所需材料
一、设立中央在京或地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5、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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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
9、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2人中级以上);
10、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11、新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已设立的出版单位增加电子出版权,须提供已有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详情联系周经理 1500121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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