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一般需提交:
(一)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
(二)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并由申请人签署的《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张;
(三)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1张(不接受生活照、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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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前来中国的事由的不同,还需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五)签证官员要求的与签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领取签证时,申请人须缴纳签证费和特急或加急服务费(如选择)。
签证可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也可根据自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有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或签证官员要求本人面谈者除外。申请人有义务回答签证官员有关询问。
除有明确规定免签者外,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除个别国家公民须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外,申请人一般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如需申请延长或变更签证,应向公安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