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2类)。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互联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交互式的多媒体综合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等。
2、哪些业务需要办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
开展多方电话会议、多方可视电话会议、多方互联网视频会议、互联网电话、网络电话、多人语音即时通信等业务,需要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未办有何处罚?
依据《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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