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政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部门: 地方省文化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公司要求:
1、含游戏产品经营范围要求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货币实到)
2、不含游戏产品经营范围要求注册资金至少100万(货币实到)
3、不能有任何外资成份(外籍法人、股东或都不行,港澳台都算外籍)
4、必须先有正规的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