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移动通信转售许可证?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类基础电信业务(A12类),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2、移动通信转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为民营控股51%的公司,且单一大股东为民营资本;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3、未办有何处罚?
依据《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移动通信转售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由专家负责撰写);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由专家负责撰写);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由专家负责撰写);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由专家负责撰写);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8)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主要简历,跨地区经营需50人,
(9)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10)若开展预付费业务,需要提交第三方担保证明材料;
(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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