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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更新时间:2014-10-14 17:13:36 浏览次数:130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韩律师(罪律师)告诉你个人独资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时, 应当解散: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 北京刑事律师韩律师提醒你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
  转载自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http://www.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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